東莞會計培訓公司
發布時間:2022-03-13 17:24:19東莞會計培訓公司,會計培訓網課推薦正保。一起來看看會計培訓知識。
售后回購***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在售后回購交易方式下,對于銷售方而言,其交易行為屬于融資性質。由于銷售與回購是以一攬子方式通過簽訂回購協議進行的,因此可以將銷售與回購看做是一筆交易。回購價與銷售價的差額本質上屬于融資費用,支村的回購價格應視同償還借款,因此銷售方銷售商品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將其作為回購價的調整計入其他應付款,并在回購期限內平均攤銷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和其他應付款,在回購商品最終對外銷售時確認一次收入。
【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購價大于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于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采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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