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學位和學歷不能劃等號,學位是學術稱號,學歷是學習經歷。
有某種學位,不一定有某種相應的學歷;同樣,有某種學歷,并不一定有相應的學位。例如,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不一定有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僅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者的學歷仍為原學歷。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后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其學歷仍為本科,而非“博士學歷”。
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和在職研究生教育也是有區別的。在職人員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有學位但無學歷。而在職研究生盡管是在職人員身份,但與脫產研究生的招生、錄取辦法和培養方案是相同的,屬于學歷教育。
材料補充: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一個人在什么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
從廣義上講,任何一段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學歷”。而在社會中,人們通常所說的“學歷”具有特定的含義和特定的價值。
一個人具有什么學歷,是指一個人最后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并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發放權力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學歷按照層次可劃分為以下三大層次:
初等教育:小學;
中等教育: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
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