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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多少日之前辦理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新個稅法經營所得怎樣計算?
新個稅法中的經營所得,將以前舊稅法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經營所得重新合并,歸類為四項內容: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注:沒有辦登記,實質上屬于個體經營性質的個人所得也適用于這個稅目.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收入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以下簡稱"第21號公告"), 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現就"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以下簡稱"附表7")如何填報及注意事項通過案例說明如下,供廣大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參考.
一、附表7適用范圍
從征收方式來看,附表7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從取得的所得來看,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從納稅人來看,包括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還要注意,附表7適用于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預繳納稅申報,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則使用"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而對于合伙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則應分別填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時,須同時附報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二、申報期限的規定
第21號公告對上述兩類所得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納稅人應在次月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內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實行核定征收的,應在次月十五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例如,李先生與合伙人在A市共同興辦了一家合伙企業甲,出資比例為5:5.2013年10月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2013年9月份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表.該合伙企業9月份會計報表反映:合伙企業2013年1至9月份累計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7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0萬元,營業成本43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4萬元,銷售費用15.5萬元,管理費用8.5萬元,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1.35萬元,營業外支出5萬元,利潤總額4萬元.李先生2013年9月份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填報如下.
第1行"本期收入總額"=70+10=80(萬元);
第2行"本期成本費用總額"=43+4+15.5+〔8.5-(1.35-70×5‰)+5=75(萬元);
第3行"本期利潤總額"=80-75=5(萬元);
第4行"分配比例"為50%;
第5行"應納稅所得額"=5×50%=2.5(萬元);
第10行"按上述內容換算出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5÷9×12=3.333333(萬元)=33333.33(元);
第11行"稅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數"為20%、3750;
第15行"本期實際應繳稅額"=(3.333333×20%-0.3750)÷12=0.024306(萬元)=243.06(元).
其他欄目根據填表說明分別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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