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會計培訓中心
發布時間:2022-03-04 11:28:10南通會計培訓中心,會計網課備考推薦正保。接下來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實操知識。
匯款單位使用銀行匯票的方法
匯款單位財務部門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后,即可將匯票交與請領人,由其持匯票到兌付地點,或與填明的收款人辦理結算,或者支取現金,當然也可以按規定用背書的形式將匯票轉讓給背書人,辦理結算業務。
匯款單位持票人到匯人地點辦理采購,憑轉賬匯票進行結算時,應在“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上填寫收款單位及其銀行賬號,將此二聯一并交給收款單位財務部門,由其直接到其開戶銀行辦理具體的進賬。
匯款單位持票人到匯人地點辦理采購,如果銀行匯票上“收款人”欄填寫的是匯款單位持票人的名字,則持票人可以持票到匯入銀行直接辦理轉賬結算,也可以背書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由其持票到銀行辦理進賬。
匯款單位持票人到匯入地點進行采購,需要進行分次付款的,通常在匯票上收款人欄填寫持票人的名字,持票人到匯入地點后。持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連同本人身份證一并送兌付銀行,請求兌付銀行開立分次支付的臨時存款賬戶,與收款單位辦理結算。這種“臨時存款賬戶”只取不存,而且不計算存款利息。
匯款單位持票人到匯入地點辦理采購,如果因采購不到所需要的貨物準備到其他地方繼續采購而需要辦理轉匯時,持票人可持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連同本人身份證,到兌付銀行請求轉匯,并說明轉匯指定地點。已注明不得轉匯的銀行匯票不得轉匯。銀行經過審查認為可以轉匯后即可辦理具體的轉匯手續。
持票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合適的轉匯方式。如繼續采用銀行匯票方式轉匯的,再次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在委托書上收款人和匯款用途“等欄填寫原收款人和原匯款用途等內容后交銀行簽發新的銀行匯票。如果原銀行匯票已注明現金字樣,在轉匯時可照填”現金“字樣。如果轉匯采用匯兌方式,則持票人可按規定填制信(電)匯憑證,辦理信(電)匯手續。持票人在辦理轉匯時,轉匯的金額可以與原匯款金額一致,也可以小于原匯款金額,其小于原匯款金額的余額將由兌付銀行直接退回匯款單位賬戶。
匯款人在利用銀行匯票開展業務、辦理結算時,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有關人員在用銀行匯票辦理采購時,一定要先驗貨后交票,當面辦清楚有關交易手續后,再將匯票交給銷貨方。這樣可以減少和避免上當受騙和發生糾紛的機會。因為匯票一旦交與對方,對方就可以憑此或到銀行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或背書轉讓等。二是要妥善保管銀行匯票,防止丟失或被盜。一旦發生丟失或被盜,應及時辦理掛失或請有關單位協助防范。
匯款單位在用銀行匯票購買貨物并辦理結算后,應等到簽發銀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即多余款收賬通知聯后,根據其實際結算金額欄的實際結算金額并和供應部門轉來的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上的實際結算金額核對相符后,編制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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