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級會計師輔導班
發布時間:2022-03-03 09:48:32太原中級會計師輔導班,強推正保會計網校。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抽逃出資
一、法定情形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注意】(1)僅適用于實繳制的公司,如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
二、對內
(1)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注意】只有協助者才承擔責任,不包括監事。
【解釋】監事在公司中只是監督職能,不參與具體事務經營,所以客觀上不能協助抽逃出資。
舉例:股東老侯抽逃出資,有股東老趙協助,董事老錢協助,財務負責人老孫協助,監事老李沒有及時發現并制止該行為,則與老侯承擔連帶責任的是誰?
【正確答案】趙、錢、孫。
(2)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返還,在合理期間內仍未返還,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3)僅適用于未履行出資義務和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
【記憶口訣】責任連帶、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三、對外(債權人)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上述責任后,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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