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中級會計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13 12:02:14蘇州中級會計培訓,正保會計網校的中級職稱網課很受歡迎。
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同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責任
1、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繼續履行。
采取補救措施: 賠償損失(包括2部分:可預見的因違反合同而造成的損失;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支付違約金(需與損失匹配,支付后還需履行債務):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
給付或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和定金只能選其一;定金+損失賠償不超過實際損失):
2、免責事由:法定事由: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責(因延遲履行,后來又發生不可抗力,則不能免除,主觀有錯):
免責條款:合同中約定。
法律特別規定:如承運人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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