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2-11 12:48:33福建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線上有很多中級會計職稱網絡培訓機構。
中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共同經營的判斷
知識點:共同經營的判斷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它區別于合營企業,后者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合營方應當根據其在合營安排的正常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來確定合營安排的分類。對權利和義務進行評價時,應當考慮該合營安排的結構、法律形式以及合營安排中約定的條款、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等因素。
1.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單獨主體,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合作企業等。某些情況下,信托、基金也可被視為單獨主體。
在這種情況下,合營方通常通過相關約定享有與該安排相關資產的權利、并承擔與該安排相關負債的義務,同時,享有相應收入的權利、并承擔相應費用的責任,因此該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2.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通常應當劃分為合營企業
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并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1)合營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的權利并承擔義務。而不是參與方享有該安排的凈資產的權利。
(2)合同安排的合同條款約定,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的權利并承擔義務。
(3)其他事實和情況表明,合營方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的權利并承擔義務。而不是參與方享有該安排的凈資產的權利。
如果合營安排同時具有以下特征,則表明該安排是共同經營:①各參與方實質上有權享有,并有義務接受由該安排資產產生的幾乎所有經濟利益(從而承擔了該經濟利益的相關風險,如價格風險、存貨風險、需求風險等),如該安排所從事的活動主要是向合營方提供產出等;②持續依賴于合營方清償該安排活動產生的負債,并維持該安排的運營。
以上就是關于福建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的詳細介紹,更多與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

正保會計網校
環球網校
優路教育
高志謙:中級會計實務
郭建華:中級會計實務
魏紅元:中級會計實務
馮雅竹:中級會計實務
侯永斌:經濟法
張穩:經濟法
達江:財務管理
李斌: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