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會計培訓機構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1-12-03 11:55:15武漢會計培訓機構有哪些,可以到中華報個會計培訓班。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利息增值稅發(fā)票可以抵扣嗎
利息增值稅發(fā)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稅。
依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yè)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開的利息發(fā)票銷項稅能用進項抵扣嗎
單位收取利息開的利息發(fā)票,銷項稅能用進項抵扣。
支付利息的單位,取得利息發(fā)票的銷項稅不能抵扣;但是收到利息的單位,開出增值稅發(fā)票,銷項稅可以使用其他進項稅抵扣。
擴展閱讀:
企業(yè)的利息支出不屬于增值稅可抵扣項目,不能計入進項稅額抵扣。
根據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在36號文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所謂"貸款服務",定義是: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可見,企業(yè)借款產生的利息支出,不能作為進項抵扣。
貸款利息,是指貸款人因為發(fā)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關于利息增值稅發(fā)票可以抵扣嗎?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做出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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