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造價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2-04-13 07:54:19三亞造價培訓班,造價培訓建議報環球網校。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與相關法規》: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
1.和解(P41中)
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2.調解(P41中)
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3.仲裁(P41下)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作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P42上)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價格總水平調控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上述規定的干預措施,應當報國務院備案。
政府的定價
政府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撤銷權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仲裁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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