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資格考試科目共四門,參加一級建造師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免考部分科目或增項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一建成績管理規定具體內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符合免試條件【免試兩個科目】: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
相應專業: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該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