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研政治馬原的學習中,經常會遇到的一個知識點就是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系,“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相信不少同學聽到這段耳熟能詳的兒歌時都會會心一笑,但是這首通俗兒歌中,其實蘊藏著深厚的哲學原理。從這個經典故事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整體和部分是辯證統一的。下面我們就從考研政治的角度來為大家分析這個故事。
從知識點的地位來看,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系是辯證法“聯系”中的重要部分,曾經作為分析題考點出現在考研真題中,因此同學們在復習時需要給予足夠的關注。從知識點的內容來看,同學們不僅要把握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系原理,還需要把握其方法論意義,才能做到在考場上游刃有余。
對于整體與部分的辯證關系原理,同學們可以抓住以下三點。
首先,整體與部分的存在互為條件。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這意味著一旦離開了部分,整體也就不復存在了。整體同時也制約著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備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發展過程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服務和服從于整體。因此脫離了整體的部分就不再成其為部分了,沒有整體便沒有部分。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說,只有那只活著的能工作的手才能算是人的一個部分,假如是一只脫離了人的死手,那就不能稱作是人的一個部分。此外,整體包含著部分,部分能夠反映整體。
其次,整體與部分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這里的轉化指的是地位上的變化,而不是說整體與部分在內容上相互轉化。當一個事物分裂、分解成多個部分時,原有的部分可能會成為新的整體;而當不同事物相互融合產生新事物時,原有的整體又成為了新的部分。
第三,盡管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但整體功能與部分功能之和是否相等,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只有當各部分以有序、合理、優化的結構形成整體時,整體的功能才會大于各部分的功能之和,從而產生1+1>2的效果。反之,如果各部分以無序、欠隹的結構形成整體時,各部分原有的性能得不到發揮,力量會削弱甚至相互抵消,使整體功能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三個和尚湊到一塊兒,之所以會出現沒水喝的情況,就是因為這三個人互相之間推諉責任,而不是合理分工,以一種無序的結構形成了整體,使每個人原有的作用得不到發揮,導致整體功能反而小于部分功能之和。
這一辯證關系原理還給我們帶來了方法論意義。當人們在認識事物尤其是復雜事物時,總是很難一次性獲得對它的完全認識,因此我們可以化整為零,先把握部分、再把握整體。即首先把整體區分為它的各個組成部分,弄清它們的性質、特點和功能,然后再經過綜合達到對整體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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