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績點一般是指平均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學分與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計算單位,以取得一定的學分和平均學分績點作為畢業和獲得學位的標準,實施多樣的教育規格和較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績點根據每門課的成績計算而得,60分績點為1,往上每1分為0.1績點,100分為5個績點。平均績點是評判學生能否獲得獎學金、保研出國及留學的重要指標之一。
補充資料:
平均績點是將分數換算為績點,之后按學分加權平均分方法計算。90以上算4分,80到90算3分,70到80算2分,60到70算1分,60以下0分。平均績點一般3.7分以上為優秀,3.5分左右為良好,2.5分左右為中等,1分為及格。除平均績點外,還有算術平均分、加權平均分和學分績點三種計分方式,其計算方法如下:
1、算術平均分。算術平均分是把所有科的分數加起來再除以科目數。
2、加權平均分。加權平均分是每門課的分數乘以該科對應的學分后相加,再除以總學分的平均數。
3、學分績點。學分績點和是每門課的績點乘以相應學分后的總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