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經過組織部門允許可以出國。黨員干部需出具組織關系部門的同意出境證明,其余的沒有限制。科級干部及中共黨員需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的同意出國證明及黨員證明,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即可辦理。黨員因私事(探親、治病、求學、就業、旅游和其他非公務活動)出境應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并辦理保留黨籍(出境定居則停止黨籍)的手續。
補充資料:
黨員因私出境,辦理護照和普通公民一樣,帶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