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本科肄業是指學生在校學習,尚未完成教育計劃規定的課程而因故不能繼續學業中途退學(被開除學籍者除外,被開除不給予肄業,無肄業證)。亦可指完成課程學習及必修環節,成績合格,但未完成畢業論文者(包括未進行畢業論文答辯者)。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可以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后有一門課程(或兩門非主要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以結束學業離校,發給肄業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均為學歷證書,國家均予以承認。
材料補充:
肄業證書和畢業證的區別主要有:
1、定義不同:肄業證書是按教學計劃規定學習了一個階段后中途終止了學習的學生在某一級學歷教育的學校學習的一種證明,畢業證書是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并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頒發的一種學歷憑證。
2、頒發對象不同:肄業證書頒發的對象是具有學籍的學生未完成教育計劃規定的課程而中途退學者,畢業證的頒發對象是完成了相應的學業課程的學習,且達到相關畢業條件的學生,如果是本科畢業,并符合學位授予條件,還會取得學士學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