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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或20%、15%)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例題
某企業為居民納稅人,所得稅稅率為25%,2014年度該企業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全年實現產品銷售收入68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20萬元。
(2)全年產品銷售成本3680萬元。
(3)全年營業稅金及附加129.9萬元,其中,上繳消費稅8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23萬元,消費稅附加14.67萬元。
(4)全年產品銷售費用1300萬元(其中廣告宣傳費用1150萬元)。
企業所得稅預繳有哪些講究
近日,稅務部門在對一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行為進行審核時發現,該企業2014年6月完成一股權變更手續并取得收入600萬元,但企業在2季度申報時,未將該筆收入計入季度收入總額預繳企業所得稅。原來該企業財務人員考慮到下半年將無大筆收入產生,若將600萬元收入在2季度計算預繳,那么企業2季度稅負較重,同時年終匯算清繳時會出現應交稅款小于已預繳稅款的情況。因此將該筆收入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再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稅款,稅務人員指出這樣的處理是不正確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由于上述企業事前并未向稅務機關申請其他預繳方式,因此應按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
而年度匯繳清繳時,全年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小于已預繳稅款的,多繳稅款可以申請退稅,也可以抵減以后年度稅款。
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給大家介紹完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隨意小編建議大家經常來我們這里多做了解,小編一會給大家展現最新的稅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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