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發票如何做進項轉出,關于這塊的內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較關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別著急,本文比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已認證的發票如何做進項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因此,如果取得失控的進項發票,除非屬于稅務機關責任或者技術性錯誤造成、或者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證實銷售方已申報納稅,否則該進項稅發票不能用于抵扣,已經抵扣的需做進項轉出。
已經認證的進項發票要求退回怎么處理?
已認證的發票如果要退,可以做進項稅轉出,購貨方在稅控開票系統開紅字信息表上傳到國稅,國稅通過后,購貨方提供紅字信息表的編碼給銷售方,銷售方開紅字發票,把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退回就可以。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已認證的發票如何做進項轉出?整體上來說,對于對方開具的發票已經認證了,那么如果可以證實對方確實已經申報納稅了則可以申請抵扣進項稅的,如果已經抵扣了那么就做進項稅轉出處理,不然都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在本網站上關于進項稅抵扣的處理資料還有很多,歡迎大家來搜索。
以上就是關于已認證的發票如何做進項轉出的詳細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已認證的發票如何做進項轉出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