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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
《營業稅改正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其中建筑安裝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即連續12個月建筑安裝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則適用3%的征收率.從2018年5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因此,當前的建筑服務增值稅的稅率為10%以上.
建筑服務包括哪些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發票備注欄信息,您知多少?
1、建筑服務發生地
根據23號公告規定,建筑服務發生地,地址具體到縣(市、區)即可,如濟南歷下區、青島市南區、聊城東昌府區等,沒必要填寫到具體到****公司*****院、廠區,這種填寫,要么太具體沒按文件規定執行,要么未能體現行政區域,只寫公司院內或公司廠區,均不符合23號公告規定.
2、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23號公告未具體規定,建議以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名稱為準.
3、無論是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均要求在備注欄注明上述信息,我們很多納稅人認為,只要是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就沒有錯,這種想法要不得,稅務大廳僅僅是履行代開發票職能,納稅人仍然是服務提供方,發票的開具要求并不因是代開而區分對待.納稅人在填寫代開發票信息表時,應該按稅收規定將代開信息填寫齊全,不要認為稅務大廳的工作人員都懂稅收政策.
4、非建筑服務的發票不必填寫上述信息
23號公告規定,只有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發票時需要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和項目名稱,非建筑服務的發票未做要求,既然沒有稅收文件規定要求非建筑服務的發票在備注欄填寫上述信息,則就不應填寫,否則屬于畫蛇添足.
感謝大家的收看,我們通過以上的內容得知建筑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0%,隨著會計行業的發展,目前全國會計人才市場逐漸呈現出兩極分化的趨勢,一方面普通會計人才嚴重飽和,另一方面高級會計人才嚴重短缺,所以我們要向高級會計人才方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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