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核算成本暫估修改方法,關于這塊的內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較關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別著急,本文比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存貨核算成本暫估修改方法
如果"月初回沖"暫估方式下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但系統默認的暫估方式是"月初回沖",建賬套時按照默認設置了.
一兩個月后,發現操作不方便,可存貨核算成本暫估修改方法是否修改?
1、啟用賬套的時候,有"期初采購入庫單":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核算模塊期初記賬后,馬上就產生了"期初采購入庫單"的紅字回沖單.在新的單據已經記賬情況下,若要修改暫估方式,則只能取消單據記賬,刪除新的單據,取消核算模塊期初記賬.
2、啟用賬套的時候,沒有"期初采購入庫單":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取消單據記賬到最初的月份,修改暫估方式后,再重新記賬,制單、結賬.
3、年度結轉后,可否修改暫估方式:
如果上年度沒有遺留的暫估業務,則年度結轉后,可以修改暫估方式;如果上年度有遺留的暫估業務,則不能修改暫估方式.
特別提醒:
千萬不可以上年有暫估業務,建立新的年度賬后,先修改暫估方式為"單到回沖",再做年度結轉.這樣年度結賬后,會先按照月初回沖產生紅字回沖單,發票到后"暫估成本處理",又會產生一張紅字回沖單,對于上年度的一次暫估業務,產生了兩次紅沖,數據出錯.
知識擴展
暫估的賬務處理
1.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A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供應商 )
注意: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2.暫估沖回
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
①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A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供應商)
②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A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也就是說,先假設我已收到貨物的金額,收到時把假設沖回,再次錄入真正發票收到的金額.
以上就是關于?存貨核算成本暫估修改方法的詳細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存貨核算成本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