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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稅型號怎么填
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的規格型號欄按要求都需要填.
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注意:
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并上傳稅務機關.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于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三、"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于含稅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規格型號是否必須填寫
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不是必填項,沒有寫規格型號一覽,也是可以抵扣的.
規格型號欄不填,不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加密產生密文或二維碼的數據項目,對密文的解密不產生影響,所以,增值稅發票規格型號欄不填能認證.只要是真實業務就可以認證,但是需要在其他欄(如貨物欄)標明型號和規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也就是說,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出現錯誤,屬于開票錯誤而作廢的條件,其他不影響發票認證的錯誤,如購買方開戶行賬號錯了、地址上有一個字錯了、貨物規格型號欄不填、聯系電話這些錯誤,均不作為發票作廢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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