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怎么處理一直是很多會計小伙伴關注的問題,一般公司當月認證的發票進項稅額都是需要進行申報抵扣的,但是如果還沒有申報抵扣的都可以將其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本文比網校就和大家介紹與?當月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有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當月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怎么處理
已經認證但未申報抵扣的專用發票對方作廢了,購買方在申報當期增值稅的時候自動把該張發票稅額做進項稅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有關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納稅人將不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進行了作廢處理,應各自及時向雙方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處理.
公司跨越未申報發票的具體原因
跨月未申報的按照未申報原因可以分為兩種:
如果是跨月未申報,那就要清楚未申報的原因,是客觀原因,還是公司或財務人員的主觀原因造成的未申報.
(一)客觀原因
如果是客觀原因,比如自然災害、辦稅人員傷亡、突發疾病或擅自離職等等,這些原因可以想稅務局寫清書面的情況說明,并申請補申報.
(二)主觀原因
如果是辦稅人員的主觀原因,比如忘記了或者申報漏了等等,這種情況已認證的可抵扣發票就不能補申報.
在平時的工作中對于可抵扣的進項發票要引起注意,從進項發票開發票日開始算起的360天內必須抵扣,一般是每月15日以前要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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