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能計入當期費用嗎一直是很多會計小伙伴關注的問題,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是可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中進行計算扣除的。本文比網校就和大家介紹與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有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能計入當期費用嗎
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并不是多扣除,是指"提前扣除","一次性"扣除當期納稅調減,后折舊攤銷期間都進行納稅調增.
企業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時,不強制要求企業稅收和會計處理一致,允許存在稅會差異.
會計和稅務處理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2)會計處理需要按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企業所得稅處理"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產生的稅會差異;
(3)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計算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購買固定資產一次性記入當期成本費用的分錄怎么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對固定資產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的規定有三條:
1、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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