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在現金流量表中列報外幣項目
l。外幣現金流量折算匯率的選擇
外幣現金流量應折算成企業的報告貨幣,并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對于折算匯率的選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以下簡稱《準則》)規定,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應以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這里的平均匯率既可采用報告期的加權平均匯率,也可對報告期年初和年末的匯率進行簡單平均。
2。外幣現金流量的報表列示
外幣現金流量在現金流量表中有兩種列示方法:一是單獨列項反映。這種方法可能會降低信息的相關性,而且當報告企業有多種外幣時,操作上會變得復雜,實務中一般不采用。二是依其性質分別歸入其他項目合并反映。由于外幣現金流量在來源上并不構成單獨的現金流量,而是由于企業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作為計量和結算單位而產生的,因此,經折算后的外幣現金流量應依其性質分別歸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中合并反映。
3。實例分析
例1:假設某公司2002年度發生如下外幣交易業務:①1月20日,出口商品一批,價格為50萬美元,2月20日收到這筆外匯,收匯當日匯率為1美元;8。20元人民幣;②3月18日進口原材料一批,價值30萬美元,當日以美元付清貨款,結匯日匯率為1美元=8。30元人民幣;③5月18日,向中國銀行借款20萬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40元人民幣;④6月1日日,以外幣存款25萬美元引進設備一套,結匯日匯率為1美元=8。25元人民幣;⑤9月18日,歸還中國銀行20萬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27元人民幣;⑥12月31日,收到境外發行人以美元兌付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15萬美元,當日匯率為1美元=8。40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準則》的規定,外幣現金流量的有關折算和列示如下:
采用外幣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折算: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61萬元,其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410萬元(50×8。20);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為249萬元(30×8。30)。②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80。25萬元,其中: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為126萬元(15×8。40);購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現金為206。25萬元(25×8。25)。③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6萬元,其中:借款所收到的現金為168萬元(20×8。40);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為165。4萬元(20×8。27)。④外幣現金流量凈額為83。35萬元。
若采用平均匯率折算,報告期的平均匯率為8。30[(8。20+8。40)÷2]。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66萬元(50×8。30-30×8。30);②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83萬元(15×8。30-25×8。30);③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0(20×8。30-20×8。30);④外幣現金流量凈額為83萬元。
從中可以看出,兩種匯率所折算的結果是不同的。當簡單平均匯率不具有代表性或匯率波動較大時,簡單平均匯率所折算的結果有失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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