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審核人能用嗎
一、可以,但是其實是不正規的。發票上沒有注明復核人、收款人,只要開票人信息完備,是不影響這份發票的有效性的。
二、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因此,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及收款人欄應逐欄如實填開。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所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因此,收票方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有權拒收。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規定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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