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會計中級職稱輔導班
發布時間:2022-02-24 10:41:46自貢會計中級職稱輔導班,正保會計網校的課程,有貴的也有便宜的。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強化學習: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
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強化學習十五、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
(一)職權的分類與職權法定
1.分類
2. 職權法定
無論是財政調控權、稅收征管權,還是金融監管權,都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且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這是職權法定的基本要求。
(二)調制權的分配
1.我國在調制立法權方面:實際上采用的是分享模式。不僅全國人大享有立法權,而且國務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規,甚至國務院的某些職能部門都可能在事實上進行相關的立法。(對照:經濟法的淵源)
2.我國在調制執法權方面:一般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專屬的調制權。(對照:經濟法主體分類)
(1)宏觀調控部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
(2)市場規制部門: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
(3)同一主體可能既享有調控權,又享有規制權。
單項選擇題
根據具體調控領域、具體調控方式等標準劃分,不屬于宏觀調控權的是( )。
A.財政調控權
B.金融調控權
C.計劃調控權
D.市場調控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職權的分類??梢园押暧^調控權再分為財政調控權、金融調控權、計劃調控權等。
判斷題
經濟法主體的職權和經濟法主體的權利,都是必須依法行使且不可放棄的。( )
【正確答案】:N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界定。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是經濟法主體中的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依經濟法的規定而可以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或要求其他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這種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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