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
發布時間:2022-02-12 21:01:52合肥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考中級會計推薦報正保的課程。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1.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③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④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⑤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⑦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
以上就是關于合肥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的詳細介紹,更多與中級會計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比網校。

正保會計網校
環球網校
優路教育
高志謙:中級會計實務
郭建華:中級會計實務
魏紅元:中級會計實務
馮雅竹:中級會計實務
侯永斌:經濟法
張穩:經濟法
達江:財務管理
李斌: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