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
發布時間:2022-02-12 20:27:27福建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考中級會計職稱,我的建議是報網校。
中級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匯票的出票
匯票的出票
1.出票的要求:
(1)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2.記載事項:
銀行匯票:
(1)匯票上記載有實際結算金額的,以實際結算金額為匯票金額。
(2)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并不影響匯票的效力,以匯票金額為實際結算金額。
(3)實際結算金額只能小于或等于匯票金額。
(4)如實際結算金額大于匯票金額的,實際結算金額無效,以匯票金額為付款金額。
商業匯票: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表明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2. 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日期未記載的,視為見票即付。
(2)付款地未記載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記載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
3. 非法定記載事項:(主要是指與匯票的基礎關系有關的事項)
(1)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用途;
(2)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
出票的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簽發匯票后,即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2.對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義務,只有承兌后付款人才為主債務人;
3.對收款人的效力:取得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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