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
發布時間:2022-02-12 16:20:54北京中級會計師培訓學校,中級職稱培訓高端一點的套餐,一千多。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
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條中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幾點:
1.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可以使用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進行清償;
2.自有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強制執行有通知的要求
4.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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