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中級職稱培訓機構
發布時間:2022-02-11 10:52:50興安盟中級職稱培訓機構,最有實力的個人感覺是正保會計網校。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退伙
經濟法新教材知識點: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業,從而喪失合伙人資格。
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兩種原因:
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為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兩種。 第一,關于協議退伙。《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關于通知退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由此可見,法律對通知退伙有一定的限制,即附有以下三項條件:
①必須是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
②必須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③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這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兩類。 第三,關于當然退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當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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