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中級會計培訓課
發布時間:2022-02-11 07:52:36大連中級會計培訓課,考中級會計職稱一般都是網校學習,學習時間比較自由。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贈與和遺贈的區別
贈與和遺贈的區別:
遺贈與贈與,都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兩者有相同處,但兩者的差別也十分明顯。
遺贈與贈與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時,不必征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贈與的成立與否,醫療。取決于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二、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三、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四、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五、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附帶任何義務。則不附帶任何義務。附帶任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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