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中級會計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10 20:30:13內蒙古中級會計培訓,中級會計培訓班一般在幾百到幾千左右不等。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合同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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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條款 (一)格式條款的概念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當事人釆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二)《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適用限制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義務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所要求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即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3.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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