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會計中級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10 17:01:07自貢會計中級培訓,在選擇網課的時候,大家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入伙和退伙
入伙和退伙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提示: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伙:退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通知退伙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釋: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提示: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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