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中級職稱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09 23:23:50秦皇島中級職稱培訓,正保會計網校的老師講課節奏不會太快。
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擁有的注冊商標享有的獨占權,包括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標記權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根據《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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