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中級會計培訓
發布時間:2022-02-09 09:49:01深圳市寶安中級會計培訓,推薦正保會計網校的中級職稱網課。
《經濟法》知識點: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入伙與退伙、財產繼承
中級會計師備考早已開始,你還在放縱自己每天玩耍嗎?如何贏在起跑線?來這里多多了解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知識點: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入伙與退伙、財產繼承。日積月累,輕松備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1.債務清償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死亡后的財產繼承
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注意】直接取得,無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繼承人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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