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哪個會計培訓好
發布時間:2021-12-08 16:02:14杭州哪個會計培訓好,建議報班學習會計,提升成績會更快一些。下面為大家分享一些會計知識吧。
個稅滯納金怎么申請減免
直接向稅局提出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三條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征收的稅款繳入國庫。
對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法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的決定、意見書,依法將應收的稅款、滯納金按照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并將結果及時回復有關機關。
加收滯納金的時間規定根據
《征管法》第三十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征管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2003]47號)規定,對納稅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但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注意:
(一)節假日是否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是與稅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稅款的納稅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稅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二)查補稅款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稅務機關對檢查出納稅人以前納稅期內應繳未繳稅款如何加收滯納金,重點是要明確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按照有關稅種的實體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這一起始時間并不因稅務檢查的進行而發生改變,納稅人超過這一期限沒有納稅,就發生了稅款滯納行為,當然這給稅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計算截止時間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的當日,而不是至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或者下達之日。
(三)破產清算中稅收滯納金的截止時間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2]2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未支付應付款項的滯納金不屬于破產債權.也就是說欠稅滯納金可以申報破產債權,但是滯納金計算截止日期應為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時間.所以,這個規定與"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有不同之處。
(四)如何把握企業所得稅的滯納期限?
根據現行所得稅政策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由于企業所得稅的特殊性,實際工作中對于"預繳"和"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兩個期限難于把握,理解不一,所以,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8]63號文件明確規定,"對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檢查,宜在納稅人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之后進行.這種檢查(包括匯算清繳期間的檢查和匯算清繳結束后的檢查)查補的稅款,其滯納金應從匯算清繳結束的次日起計算加收,罰款及其他法律責任,應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現行所得稅政策下,納稅人滯納企業所得稅,應從年度結束后那個年度的 6月1日起開始加收滯納金。
個稅滯納金怎么申請減免?符合減免個稅滯納金的個人,可以依照稅法的規定提出申請,只要稅局通過之后就可以減免一定的滯納金.但要是不符合個稅滯納金減免條件的話,就不要盲目去申請減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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