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培訓視頻
發布時間:2021-10-22 10:4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培訓視頻,相信考過監理工程師的都知道它的難度。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該怎樣處理?一、和解或調解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和解,或者通過第三者進行調解。2、和解是指當事人通過自行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由當事人以外的調解組織或者個人主持,在查明事實和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說服引導,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友好地解決爭議。3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可以節省時間,節省仲裁或者訴訟費用,有利于日后的繼續交往和合作,是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的首選方式。但這種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調解要靠當事人具有誠意,達成和解后要靠當事人自覺地履行。和解和調解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進行的,一方當事人不能強迫對方當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強迫調解。二、仲裁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2、仲裁具有辦案迅速、程序簡便的特點和優點,而且進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方法,先調解,后仲裁,首先著力于以調解方式解決。經調解成功達成協議后,仲裁庭即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和裁決書都具有法律效力。3、提請仲裁的前提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訂立了仲裁協議,沒有訂立仲裁協議,不能申請仲裁。仲裁協議包括合同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者附屬于合同的協議。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附屬于合同的協議,被視為與其他條款相分離而獨立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失效或者被確認無效,均不影響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的效力。國內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在發生爭議后到國內的任何一家仲裁機構仲裁,對仲裁機構的選定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限制。三、訴訟1、如果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發生爭議后也沒有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或者達成的仲裁協議無效,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訴訟,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2、經過訴訟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當事人應當履行。如果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履行判決、仲裁裁決或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執行。執行也就是強制執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強迫措施,促進義務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合同當事人在遇到合同爭議時,究竟是通過協商,還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去解決,應當認真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態度、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自身的財力和人力等實際情況,權衡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爭議解決對策。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是什么?工程款支付作為整個建設工程合同的核心,是合同的靈魂,是合同雙方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是引起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支付方式又是影響工程款支付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業主和承包商非常有必要根據項目本身的特點,既慎重又科學合理地選擇適合的支付方式,以確保建設工程。
如何快速學習建筑施工合同?建議:
1、首先學習合同法,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識;
2、了解建筑施工合同的組成,各組成部分的優先順序和解釋權;
3、重點學習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4、重點要掌握的知識有:合同主體、工程范圍、工期、標的(工程造價、定價原則、支付辦法)、質量標準(施工規范、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設計變更、轉包與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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