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培訓計劃
發布時間:2022-04-15 08:34:38造價師培訓計劃,造價網絡課程報名前自己要試聽下。
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重點:工程財務保險規定
與工程財務有關的保險規定
目前,我國已開辦的工程保險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
(一)建筑工程一切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以土木建筑為主體的工程項目在整個建筑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責任的保險。
1. 被保險人與投保人
2. 保險項目與保險金額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項目包括物質損失部分、第三者責任及附加險三部分。
(1)物質損失。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性工程及物料。這是建筑工程保險的主要保險項目。該部分保險金額為承包工程合同的總金額,也即建成該項工程的實際價格,包括設計費、材料設備費、施工費(人工及施工設備費)、運雜費、稅款及其他有關費用。
2)業主提供的物料及項目。是指未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格之內的,由業主提供的物料及負責建筑的項目。該項保險金額應按這一部分標的的重置價值確定。
3)安裝工程項目。是指承包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機器設備安裝工程項目。該項目的保險金額為其重置價值。所占保額不應超過總保險金額的20%。超過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費率計收保費;超過50%則另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4)施工用機器、裝置及設備。是指施工用的推土機、鉆機、腳手架、吊車等機器設備。此類物品一般為承包商所有,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價之內,因而作專項承保。該項保險金額應按機器、裝置及設備的重置價值(重新購置同一廠牌、型號、規格、性能或類似型號、規格、性能的機器、設備及裝置的價格,包括出廠價、運費、關稅、安裝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在內)確定。
5)場地清理費。指發生承保風險所致損失后,為清理工地現場所必須支付的一項費用,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價格之內。該項保險金額一般按大工程不超過其工程合同價格的5%,小工程不超過工程合同價格的10%計算。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圍內的,業主或承包單位所有的或由其保管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筑物或財產。該項保險金額由雙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過該建筑物的實際價值。
7)業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是指上述五項范圍之外的其他可保財產。該項保險金額由雙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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